知识产权法学·商标法·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l)
民事 知识产权法学 侵害商标权 知名度 销售范围 驰名商标
相同或相近似 跨类保护 误导公众 商标侵权
知识产权法学
驰名商标商标侵权
熟悉驰名商标的认定,掌握驰名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二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年4月19日)
侵害商标权纠纷
()粤民终号
年05月27日
邱永清喻洁肖海棠
广州市奋力食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
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原审原告)
范锦清黄爱静(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刘军尹吉[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商标权人经过长期经营和宣传推广,使得其商标享有良好商誉,为广大公众知晓,且相应商品销售范围广。行为人未经许可,在不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权人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导致公众误认为系经过商标权人的授权。此时,商标权人可否主张其商标已属于驰名商标,而要求行为人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奋力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及在互联网上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侵犯原告路虎公司第号注册商标、第号“路虎”注册商标、第号“landrover”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的行为,并销毁侵犯该三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带有侵犯该三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的包装物及制造侵犯该三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的专用模具;被告万X政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路虎公司第号“”注册商标、第号“路虎”注册商标、第号“landrover”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销毁侵犯该三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带有侵犯该三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的包装物;被告奋力公司赔偿原告路虎公司万元;驳回原告路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奋力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称:首先,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是本公司注册的第号商标,该商标已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符合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权益。其次,在年之前,涉案商标并非驰名商标,不能跨类保护,且一审法院对本案的审理长达三年之久,涉案商标知名状态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导致一审法院对涉案商标属于驰名商标的事实判断错误。最后,本公司系小微企业,按照国家商标局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无主观过错,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第一、三项,改判本公司不构成侵权且无需向被上诉人路虎公司赔偿人民币万元。
被上诉人路虎公司辩称:首先,本公司已经提供证据证明在本案被诉行为发生之前,涉案商标已达到驰名状态,若不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则无法进行跨类保护。其次,上诉人奋力公司的第号注册商标已经生效行政判决认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故不享有任何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原是核准注册在第30类商品上,而不是本案被诉产品即第32类的不含酒精饮料商品上,与本案无关。再次,无论上诉人奋力公司所使用的商标是否已经注册,都不影响驰名商标权人制止商标侵权行为。最后,上诉人奋力公司使用涉案商标的行为,不当利用了本公司的商誉,同时,还实施了大量涉知名企业与知名人物的商标抢注行为,主观恶意明显,给被本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综上,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注册商标权利人经过长期经营和宣传推广,使得涉案注册商标已为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广为知晓,且具有良好的商誉。行为人未经许可,在不同类别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误导了公众,遂权利人以其商标已经属于驰名商标为由,主张行为人的上述使用行为侵犯其商标权。因涉案商标经过权利人长期、广泛、大量的广告宣传和使用,已享有盛誉,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广泛影响力,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知晓,已经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而行为人在其产品上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与权利人驰名的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商品系经权利人授权,或与权利人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行为人因此获得不法利益,即使在使用的商品类别不同,但仍构成对权利人商标权的侵犯。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驰名商标之所以驰名,具有如下特征:首先,要求在相当大的范围内(通常要求在全国市场)具有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很高的市场信誉;其次,使用该驰名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是质量可靠服务优良并持久稳定,具有良好的美誉度;最后,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覆盖面广,销售量大。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行个案认定和被动认定的规则。其中,个案认定,指通过具体的已经发生并正在处理的个案而为了该案件的审理来认定,这种认定的结果通常会直接影响到该案件的裁决结果。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具体而言,我国《商标法》中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有: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基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驰名商标知名度高,经济价值高,故侵犯驰名商标权的现象也更为突出,主要表现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搜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抢注驰名商标;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等。
商标权利人的商标获准注册后,在国内进行大范围的宣传推广,参加各类活动,进入中国各地市场、获得大量奖项和荣誉,且注册商标使用时间长,在同行业中享有盛誉,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影响力广。行为人在不同于权利人商标核定使用领域使用与权利人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权利人认为其商标达到驰名程度,应当跨类保护,遂主张行为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侵犯其驰名商标权。因依据分析,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系商标驰名的认定因素,且若被控侵权人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低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属于“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构成驰名商标侵权。而本案中,商标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相关的商标进行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已为相关消费者所普遍知晓,其商标已在中国境内成为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知名程度,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行为人未经许可,使用于权利人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虽在不相同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但基于权利人注册商标的显知性和长期大量使用,相关公众已将注册商标与权利人建立起紧密联系,相关公众看到行为人商品上的标识,极易误认为系经过权利人的授权,削弱了权利人注册商标作为驰名商标所具有的显著性和良好商誉,从而构成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十六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答辩状律师代理意见书民事一审判决书民事二审判决书
1.简述什么是驰名商标。
2.论述怎样认定驰名商标。
3.试述驰名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依据。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奋力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吴显育,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锦清,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爱静,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捷豹路虎有限公司(jaguarlandroverlimited),住所地:英国。
授权代表人:susanlesleypearson。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吉,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万X政,男,汉族,年5月22日出生,住湖北省蕲春县,系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盛世伍加壹百货商店经营者。
上诉人广州市奋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虎公司)、原审被告万X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穗中法知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奋力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三项,改判奋力公司不构成侵权且无需向路虎公司赔偿人民币万元。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路虎公司负担。事实与理由:1.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是奋力公司自己注册的第号商标,且该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出具商评字第号裁定书裁定予以核准注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权益。2.涉案证据分别在年7月30日、年10月15日及年11月15日取得,在此之前,涉案商标并非驰名商标,不能跨类保护。一审审理时间长达3年,涉案商标知名状态在一审判决时与刚开庭时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导致一审法院对于商标驰名事实的判断发生错误。多个行政裁定和判决都认定路虎公司相关商标在本案发生时并非驰名商标。3.奋力公司只是注册资本为5万元的小企业,且按照商标总局的规定适用注册商标,主观上并无过错。一审判令奋力公司向路虎公司赔偿万元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路虎公司辩称,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1.路虎公司在一审时已经提供大量证据,证明早在本案被诉行为发生之前,涉案三个注册商标已经达到驰名状态,且若本案不认定驰名商标,则无法进行跨类保护,故一审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符合相关事实与法律。2.奋力公司所谓的第号注册商标已经生效行政判决认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故不享有任何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该商标原是核准注册在第30类商品上,而不是本案被诉产品即第32类的不含酒精饮料商品上,无论其是否核准,均与本案无关。3.根据商标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无论被告所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均不影响驰名商标权利人制止商标侵权行为。4.奋力公司使用的商标不正当地利用了路虎公司的市场商誉,且其囤积了大量其他知名人物、知名企业的商标,恶意明显。奋力公司产品本身还因质量问题受到工商处罚,以上均削弱了路虎公司涉案商标的显著性,贬损了其市场商誉,造成巨大损失。
路虎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奋力公司立即停止其商标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其制造、销售的相关产品上使用“路虎”及“landrover”商标,停止在其交易文书上以及网站等广告宣传中使用“路虎”及“landrover”商标,销毁带有“路虎”及“landrover”商标的成品和半成品,销毁印有“路虎”及“landrover”商标的标识、包装物和广告宣传材料,销毁专用于制造侵权产品、侵权标识的模具;2、判令万X政立即停止其商标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带有“路虎”及“landrover”商标的商品,并销毁全部带有“路虎”及“landrover”商标的商品、印有“路虎”及“landrover”商标的标识、包装物和广告宣传材料;3、判令奋力公司向路虎公司赔偿侵权损失共计人民币万元,以及向路虎公司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调查费、公证费、翻译费和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人民币元;4、判令万X政向路虎公司赔偿侵权损失共计人民币1万元;5、判令奋力公司、万X政在《上海日报》、《深圳日报》和《人民日报》(海外版)等媒体上公开发布经路虎公司同意、澄清事实的公告,消除因奋力公司、万X政商标侵权行为给路虎公司造成的严重影响;6、判令奋力公司、万X政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涉案商标在中国注册、转让的事实。
年1月21日,罗佛集团有限公司(rovergrouplimited)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图形商标,注册号为第号,核定使用在第12类商品中的陆地机动车辆及其部件和配件上,注册有效期续展至年1月20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该注册商标于3年2月28日,转让给宝马汽车(英国)控股有限公司,于3年5月7日转让给路华集团有限公司(landrovergrouplimited),于3年5月21日转让给路华公司(landrover),于年11月27日转让给路虎公司。
4年10月14日,路华公司(landrover)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路虎”文字商标,注册号为第号,核定使用在第12类商品中的陆地机动车辆等商品上,注册有效期续展至年10月13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该注册商标于年11月27日转让给路虎公司。
7年5月28日,路华公司(landrover)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landrover”文字商标,注册号为第号,核定使用在第12类商品中的陆地机动车辆等商品上,注册有效期至年5月27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该注册商标于年10月21日转让给路虎公司。
年1月7日,路华公司(landrover)与路虎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将上述三个注册商标(以下称涉案商标)转让给路虎公司,并约定路虎公司有权就上述三个注册商标所产生的任何侵权提起诉讼及获得赔偿,无论该侵权是在该转让协议签订之前、之日还是之后发生。
二、关于奋力公司、万X政被诉侵犯路虎公司涉案商标的事实。
年7月30日,路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姚迪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的公证员和某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使用该公证处已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登录进入奋力公司主办的名称为“广州市奋力食品有限公司”的网站(网站首页网址为××)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主办的名称为“阿里”的网站(网站首页网址为××),对奋力公司在该两网站展示的企业介绍、产品图片及介绍等情况的网页内容进行下载及打印。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上述网页证据保全行为进行了公证,并出具()沪静证经字第号公证书。“广州市奋力食品有限公司”网站网页展示的罐装营养素饮品饮料的罐面及瓶装维生素运动饮料的瓶面均印有“路虎”和“landrover”文字上下排列的标识,瓶装维生素咖啡饮料的瓶面印有“landrover”文字标识及“路虎”和“landrover”文字上下排列的标识;“阿里”网站中奋力公司的页面记载了其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模式、厂址及企业身份认证的内容,并介绍其产品有“landrover路虎功能饮料”、“维生素功能饮料路虎landrover”,展示的瓶装维生素功能饮料的瓶面印有“landrover”文字标识及“路虎”和“landrover”文字上下排列的标识。庭审中,奋力公司对上述公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但表示不能确认上述网页展示的产品是其生产。
年10月15日,路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华斌来到深圳市龙华××民治街道××区××楼商户标牌为“5+1”24小时连锁便利店的商店,以元购买了三箱名称为“路虎维生素饮料”的商品(15瓶/箱,6元/瓶),并取得该商店名片、该商店出具的电脑小票及收据,还对该商店外观和所购物品进行拍照。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上述证据保全行为进行了公证,封存了两箱所购物品,并出具了()深证字第号公证书。上述所购物品的外包装箱面印有“路虎维生素饮料”的商品名称、“landrover路虎”和“landrover路虎”文字标识、奋力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及其他商品情况的内容;箱内有15瓶名称为“维生素饮料”的商品,瓶面印有“landrover路虎”文字标识及“路虎”和“landrover”文字上下排列的标识。庭审中,奋力公司承认该“路虎维生素饮料”是其生产的商品,万X政承认该“路虎维生素饮料”是其销售的商品。
13年11月15日,路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龚雯怡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使用该公证处的电子数据提取与存储平台上网,浏览了相关网页并存储了相应的电子视频数据。该电子视频数据文件显示:一、在“www.google.com.hk”网页搜索框内分别输入“路虎饮料奋力”、“landroverenergydrink”后出现的搜索结果,在搜索结果中分别点击“路虎(智胜)维生素运动饮料上市-广州奋力食品”、“奋力路虎饮料
广州奋力食品有限公司-火爆食品饮料招商网[.tv]”、“奋力路虎饮料-搜富-食品产业网”、“路虎维生素运动饮料
广州市奋力食品有限公司-中起食品饮料招商网。”、“路虎饮料饮料价格优质饮料批发/采购-阿里巴巴”、“路虎饮料-广州市奋力食品有限公司”、“中国路虎lang-rover功能饮料pet之冠(诚招全国空白区域代理商。”、“jaguar-land-roverenergydrinkdiscoveredinchina-autoevolution”、“landroverenergydrinkfromchina
carnewschina.com-china。”、“jaguarlandroverenergydrinkfoundinchina-indiandrives”链接,弹出的页面内容,其中点击“路虎(智胜)维生素运动饮料上市-广州奋力食品”链接,弹出的是上述“广州市奋力食品有限公司”网站(网址为××××)的页面内容;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