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你可知道使用假导游证是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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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   11月11日,贵阳市南明区公安分局接到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移送一起伪造企业证件的案件。今年10月5日,违法嫌疑人陈某使用其伪造的导游证(证号为PNDD)与贵州纯玩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于10月7日至10月12日为贵州纯玩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南明区文化旅游市场整治专案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迅速召集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南明区公安分局11月12日于立案调查。经查,陈某与贵州纯玩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带团旅游合同后,多次带团至省内多个旅游景点旅游,并被游客多次投诉,对我省旅游市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案发后,陈某被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调查询问,遂逃至福建。11月12日,南明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赴福建省厦门市追查。历经3日,办案民警于11月15日凌晨将陈某抓获。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于11月16日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苏州:购买假导游证4被告获刑,其中最高刑期2年

  年4月23日电(记者朱国亮)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日前对3起购买假导游证犯罪案进行公开集中审理、宣判,4名被告获刑,其中最高刑期2年。   据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供的信息,22日,姑苏区法院对这3起案件进行了公开集中审理、宣判。案件共涉及4名被告。经审理,法院认定4名被告均向另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另案审理中)购买了伪造的导游证,其中购买假导游证最少的9张,最多达27张,其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证件罪。   根据各被告人买卖数量,认罪、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姑苏区法院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其中1人因涉案情节较轻依法适用缓刑。

厦门:伪造导游证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元

  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伪造导游证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元。   年7月21日,河南男子陈某在厦门国际邮轮码头使用伪造导游证为他人购票的时候,被工作人员查验出其持有的导游证号归属于一名女性。同年11月12日,湖里区检察院以其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湖里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年陈某在湖里区塘边社区向他人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导游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都构成犯罪。陈某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亦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三亚:伪造导游证一男子被行拘13日

  年3月28日,三亚西岛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西岛码头有人持有伪造的导游证。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根据群众描述,民警很快锁定嫌疑男子崔某,并从其身上查获1张导游证。经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检验,该导游证系伪造。随后,民警将崔某带回派出所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依法询问,崔某如实陈述自己伪造导游证的违法事实,但拒不承认从事过“黑导游”招揽生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经三亚公安局崖城分局批准,崔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3日。

很多人并不知道买假证也犯法,比如为了进入旅游景点而购买假的学生证、记者证、军官证等证件,这些假证盖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印章,哪怕购买之后没有实际使用,只要买了就是犯法,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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